关于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校团委将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推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推优”工作学习
各团总支在“推优”工作启动之前,团总支书记应召开一次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向全体团支部书记传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及《研究生手册》)的具体内容,并介绍“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优”原则上允许各学院结合部门特色和学风建设等制定自己学院的“推优”条件。
(二)推荐对象确定
1.推荐原则
在推优阶段,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推优对象必须为已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
(2)公开透明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推优”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民主公开。
(3)严格公正原则。“推优”工作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推优”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一定要严格条件,公正公平,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4)集体决定原则。在民主征求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5)党团结合原则。即所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所有推荐名单需经各院(系)党总支审核。
2.推荐比例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推荐人数占学生总人数比例:
年级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本科生 | 10% | 20% | 10% | 5% |
研究生 | 10% | 30% | 5% | - |
高职学生 | 12% | 20% | 8% | - |
注:一年内“推优”总人数不超过划拨的比例,每批发展具体人数根据各(院)具体情况自行调节。
3.推荐程序
“推优”必须经过基层团组织的民主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为:
(1)学生递交入党申请;
(2)学生进入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由团支部建立);
(3)由党章学习小组进行“推优候选人”提名交团支部审查;
(4)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名单,作好会议纪要;
(5)公示三天,听取群众意见;
(6)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1),学院团总支、党组织审核。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9月30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各团总支。
2、10月10日:各团总支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的纸质表格盖章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电子文档请发至戴舢舢OA系统。
联系人:戴舢舢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4
联系电话:60873246
附件1:《上海高校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