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2 浏览次数: 67

 

关于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校团委将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推优”工作学习

    各团总支在“推优”工作启动之前,团总支书记应召开一次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向全体团支部书记传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及《研究生手册》)的具体内容,并介绍“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优”原则上允许各学院结合部门特色和学风建设等制定自己学院的“推优”条件。

   (二)推荐对象确定

    1.推荐原则

    在推优阶段,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推优对象必须为已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

   (2)公开透明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推优”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民主公开。

   (3)严格公正原则。“推优”工作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推优”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一定要严格条件,公正公平,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4)集体决定原则。在民主征求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5)党团结合原则。即所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所有推荐名单需经各院(系)党总支审核。

    2.推荐比例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推荐人数占学生总人数比例: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本科生

10%

20%

10%

5%

研究生

10%

30%

5%

-

高职学生

12%

20%

8%

-

注:一年内“推优”总人数不超过划拨的比例,每批发展具体人数根据各(院)具体情况自行调节。

    3.推荐程序

   “推优”必须经过基层团组织的民主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为:

   (1)学生递交入党申请;

   (2)学生进入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由团支部建立);

   (3)由党章学习小组进行“推优候选人”提名交团支部审查;

   (4)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名单,作好会议纪要;

   (5)公示三天,听取群众意见;

   (6)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1),学院团总支、党组织审核。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9月30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各团总支。

    2、10月10日:各团总支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的纸质表格盖章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电子文档请发至戴舢舢OA系统。

 

联系人:戴舢舢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4

联系电话:60873246

 

附件1:《上海高校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