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6 浏览次数: 53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政府及我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更好的开展我校的资助育人工作,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201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5日—9月18日:

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前期5种材料装进档案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5日统一下发档案袋给各学院,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将档案袋填写完整,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

9月22日前: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前期材料和纸质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电子汇总表发兰书琴OA;

9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前期材料;

10月1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次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进行网上申请培训(培训学生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15日前:

学生完成网上注册、网上申请。 具体登陆网址以网申培训时通知的网址为准!

10月8日—10月23日:

各学院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贷款后期7种材料;由银行与学校联合开展合同面签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月3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书面材料(12份)等审核工作,统一把学生申请贷款资料递交农行徐汇支行(徐家汇天钥桥路30号美罗大厦2楼);

2015.11月—2016.2月:

银行对学生资料进行终审,合格的发放当年贷款。

备注:放款名单在学生OA公示(未缴学费的学生,放款金额由校财务处直接扣除,缴过学费的由财务处直接打至学生农行卡)。

 

(二)前期材料填写清单和填写要求

1《2015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请在此页用铅笔于右上角标注本人学号和学院)(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复印在A4

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①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

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② 户主联;③ 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 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5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卡号写在下方)。

 

(三)贷款金额

因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生收费具体情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统一为:

研究生:7200

本科生:普通专业,6200;中外合作专业和艺术专业,8000;

高职学生:8000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2015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凡超过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予评审认定;

2、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负责老师:兰老师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奉贤校区)南校区36号楼116(徐汇校区)

办公电话:60873022(奉贤校区) 64941169(徐汇校区)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6.8

 

附件:

1、《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首贷汇总名单》(样表)

2、正面(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

反面(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