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11-16 浏览次数: 273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55月修订)见《本科学生手册》 p53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特别困难档:原则上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已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认定工作的开展。

2、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主管)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及占一定比例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认定程序 (见流程)

审核通过的,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因为新生认定材料中存在问题较多,先完成线下审核,院校两级通过后,网上提交、审核。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救〔201512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20154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331